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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曆一月二日-回娘家

【回娘家(農曆正月初二)】

 

為何初二回娘家的女兒,必須在天黑前離開?

    和岳夫岳母就住同一棟大樓的立森,平日就常和太太惠娟一起到丈人家吃晚飯,順便把白天托給倆老照顧的三歲兒子接回家。不過讓立森一直不解的是,每年到了春 節初二回娘家的時候,惠娟八十歲的外婆總是告誡他們不可以留到天黑或者等到吃完晚飯再走,雖然岳母會把菜餚打包好讓一家三口帶回去吃,不過這樣奇怪的說法 倒是讓立森想不透有什麼特別的涵意呢?

這樣做才不失禮

 

      女子結婚後,除了婚後第三天第一次回家娘作客探親外,每年正月初二也是女兒可以名正言順回娘家的日子,也有人同樣以「歸寧」稱之,在閩南或台灣習俗中也稱 為「女婿日」,意即在這一天身為半子的女婿必須與妻子帶著小孩一同回女方家探親。同時有的家庭仍會依照女兒回門的禮俗,要兄弟前去婆家迎領回娘家,除了遵 循古禮以示慎重之外,還有防止婆家因為過節忙碌而藉故不讓媳婦離開的暗喻存在。

 

      返家的女兒,切忌雙手空空,必須準備好伴手禮孝敬父母,而回門的時間通常是吃午宴,之後閒話家常與家人聯絡感情,不過在晚飯前女兒和女婿就必須離開,不能見到炊煙,否則留下來吃晚飯表示「呷到底」會把娘家吃窮。

 

      有此說法,一來是因為古時候交通不便,路途遙遠者如果待得太晚需要趕夜路返家,既不方便也不安全;再者,過年期間婆家仍需要媳婦幫忙家務,也不宜在娘家待 太久以致婆家的長輩不高興。須知古代的女性地位較今日低落許多,出嫁之後不論是好是壞娘家都不便插手過問,儘管不是不想念或不歡迎女兒回來,但也只能盡量 在犠牲忍讓中夾雜恐嚇的說法,希望女兒知禮識體、獲得婆家和丈夫的疼愛。對於女兒與娘家的依存關係也能從俗諺:「有父有母初二三,無父無母斗擔擔」裡窺得 一二。意思是說:娘家父母還健在的媳婦,在初二、初三就會有兄弟來接回去享天倫,若是父母已經不在了,做媳婦的只有留在婆家為人作嫁,幫忙招呼回來作客的大姑小姑們了。

 

全文網址: 100種人情世故/為何初二回娘家必須在天黑前離開? - 旅行.生活 - 漫遊書海 - udn閱讀藝文 http://mag.udn.com/mag/reading/storypage.jsp?f_ART_ID=329128#ixzz2KViQGz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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