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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苗區高中高職免試入學作業要點

 

教育部101411日臺中()字第101006422F號函備查

 

 

 

壹、依據

 

一、行政院100920日院臺教字第1000103358號函核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計畫」之高中高職及五專免試入學實施方案。

 

二、教育部101314日臺中〈一〉字第1010032266號函「高中高職免試入學作業要點訂定及報備查原則」

 

貳、目的

 

一、開展學生多元智能,舒緩學生升學競爭壓力。

 

二、發揮教師專業能力,提高教師課程教學品質。

 

三、強化學校辦學特色,增進學生適性學習發展。

 

四、關懷不同地區學生,縮短城鄉教育資源落差。

 

參、招生對象

 

一、於竹苗區(以下簡稱本區)各公私立國民中學(含高中附設國中部)取得畢業資格或具同等學力者。

 

二、非本區各公私立國民中學畢業生,但具以下四種特殊情形且未參加他區免試入學之學生,經本區高中高職免試入學委員會專案審核通過者得參加本區免試入學:

 

(一)學生就讀或畢業國中學籍所在免試就學區,未設置學生適性選擇之高中職課程群別或產業特殊需求類科者。

 

(二)學生因搬家遷徙至本區居住者(檢附具體證明文件)。

 

(三)學生在國中階段跨區就學,擬申請返回本區戶籍所在地就讀高中職者(檢附具體證明文件)。

 

(四)其他特殊因素。

 

肆、組織與任務

 

一、「竹苗區高中高職入學推動工作小組」(以下簡稱推動小組)

 

(一)組織成員

 

1.本小組設召集人三人,由苗栗縣政府教育處處長、新竹縣政府教育處長、新竹市政府教育處長擔任,另聘專家學者二人;其餘委員由各縣市政府就下列人員遴聘之:

 

              (1) 高中高職學校(含各入學委員會主委學校)代表二人

 

             2)國中學校代表一人

 

             3)家長代表一人

 

             4)教師代表一人

 

             5)教育處代表一人

 

         

 

(二)組織任務

 

1.參酌本區高中高職新生入學來源、區域共同生活圈、交通便利性、普通及職業教育課程完整性與學校分布情形等因素,規劃免試就學區(含共同就學區)範圍。

 

2.擬定「竹苗區高中高職免試入學作業要點」,經新竹縣政府、苗栗縣政府及新竹市政府教育審議委員會通過,報教育部備查。

 

3.規劃本區高中高職免試入學之分年度目標值、招生比率、推動策略及作業流程等。

 

4.研議其他有關免試入學推動之事項。

 

二、「竹苗區高中高職免試入學委員會」(以下簡稱免試入學委員會)

 

(一)組織成員

 

          由本區內各高中高職校長、教務主任、國中校長、教師及家長代表等組成,辦理免試入學招生相關事宜。

 

(二)組織任務

 

辦理本區免試入學相關事宜,並研議各校免試入學名額比率及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彙整後報各校之主管機關核准後,載明於簡章並公告。

 

三、「生涯發展教育工作執行委員會」

 

(一)組織成員

 

由本區各國中分別成立。

 

(二)組織任務

 

1.負責推動各校生涯發展教育,依學生能力、性向、興趣及各項測驗結果、教師平時之觀察及試探活動紀錄,給予學生適性輔導。

 

2.提供學生及家長升學選擇之規劃建議,以作為其免試入學之選校參考。

 

四、本區各高中高職成立單獨招生委員會,研議提供各校免試入學名額比率及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等相關事宜,並將資料送請本區免試入學委員會彙整,報各校之主管機關核准後,載明於簡章並公告。

 

伍、免試招生比率及議定程序

 

一、本區103學年度起免試入學名額應占總核定招生名額比率75%以上。

 

二、本區各校提供免試入學招生名額比率至少應達該校總核定招生名額比率20%,並依教育部政策適時調整,經高中高職免試入學委員會協調彙整全區之免試招生比率,送交推動小組審議後頒布實施。

 

三、本區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提列附設國民中學部直升入學名額,不得高於該校總核定招生名額比率35%。但有前三年招生皆未額滿或其他特殊情形,並提經本區推動小組審議通過者,不在此限。

 

四、高級中學體育班、科學班、藝術才能班、職業學校符合教育部所訂之產業特殊需求類科得提供免試入學名額,供具特殊才能或競賽成績優異之學生免試入學。前開職業學校類科需交由推動小組審定後實施。

 

陸、作業流程

 

一、報名方式

 

採線上報名並兼採繳交書面報名表件方式辦理(含本區各公私立高中職附設國中部直升報名)

 

二、辦理學校

 

本區各公私立高中、高職。

 

三、辦理程序

 

(一)本區免試入學作業分兩階段辦理,均由免試入學委員會採全區聯合方式辦理。

 

(二)第一階段免試入學之辦理順序應先於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之報名,如仍有未能錄取之學生,得報名參加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或續報名參加第二階段所屬免試就學區內未額滿學校之免試入學登記(詳如附件一竹苗區高中高職免試入學辦理流程圖)。

 

(三)第二階段免試入學作業應於特色招生放榜之後辦理,辦竣仍未額滿之學校後續自行辦理招生作業。

 

四、辦理方式

 

(一)各國中之「生涯發展教育工作執行委員會」,依學生能力、性向、興趣及各項測驗結果、教師平時之觀察及試探活動紀錄,給予學生適性輔導。並於九年級下學期(每年5)提供學生及家長升學選擇之規劃建議,以作為其免試入學之選校參考。

 

(二)免試入學之報名校數,採至多15志願一次辦理,另學生填寫志願序時,高職以科為志願序,高中以校為原則。必要時得依班為志願序。

 

()為使報名、比序及資料彙整等作業更公平、公開,線上報名作業請各國中逐項填()入並檢查各項相關資料後,由本區免試入學委員會負責審查。

 

()公私立高中職附設國中部直升納入免試入學名額部份,仍應依本區免試入學作業模式進行報名分發。

 

五、比序項目及運作模式

 

免試入學不得訂定入學門檻或條件,且除得以國中學生在校健康與體育、藝術與人文、綜合活動領域之學習領域評量成績及格與否作為比序項目外,其他在校學習領域評量成績均不得採計。其辦理方式如下:

 

(一)當參加免試入學學生之登記人數,未超過主管機關核定學校之招生名額,全額錄取。

 

(二)當各高中高職學校報名人數超過招生名額時,依「超額比序項目積分表」分階段比序。比序項目包括均衡發展、多元學習表現、國中教育會考等。

 

(三)比序順序:

 

1.第一順序:由均衡發展、多元學習表現、國中教育會考成績積分進行加總,依學生之總積分進行比序。

 

2.第二順序:第一順序比序同分,則依均衡發展積分進行比序,依序以本項總積分、扶助弱勢、志願序進行比序。

 

3.第三順序:第二順序比序同分,則依多元學習表現總積分,進行比序。

 

4.第四順序:第三順序比序同分,則依國中教育會考成績積分進行比序,依序為會考換算積分之總分、國文、數學、英語、社會、自然、寫作測驗等科目。

 

5.第五順序:如經過上述比序順次,總分仍相同,由免試入學委員會採電腦隨機抽籤決定。

 

(四)附表1所列各項比序項目積分結算日由本推動小組另行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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